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水利部近日部署,今年下半年集中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等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压实地方河长湖长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改善河湖面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截至目前,全国已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2万多名,28个省份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村,落实了“最后一公里”的河湖管护责任;纳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的2865个湖泊,有2327个湖泊已设立湖长,其中18个省份已完成名录内湖泊湖长的设立。
在抓紧推进建立河长体系的同时,地方各级河长积极巡河履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管不住”到“管得好”转变,河湖管护成效逐步显现。但是,一些地方河湖非法采砂、堆放垃圾、倾倒污水、乱占岸线、垃圾围坝等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影响了河湖管理正常秩序和良好生态环境。针对这些问题,水利部将集中组织各地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长江干流岸线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等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求各地按照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维护河湖采砂管理正常秩序。建立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核心的采砂管理地方责任体系,严格规划、许可、监管、执法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不断健全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同时结合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际,对长江非法采砂整治作出专项部署。二是开展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国水库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治理垃圾围坝问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是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餐饮趸船、长期“占而不用”的岸线利用项目、违反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岸线利用项目。四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大排查行动中发现的河湖管理范围内固体废物,对照点位清单,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经有关部门鉴别分类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清理整治后的滩地,及时组织开展复绿等生态修复,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
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将纳入河长制总结评估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